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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建有完善的多媒体课室、多功能电教室、计算机网络课室、语音室、计算机实验室、汽车实训车间、数控加工车间、电工实习室、制冷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中山校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

学院面向广东省尤其是中山市等珠三角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办学,设有工程技术系、计算机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文法系、外语系、数码设计与制作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文化产业系、汽车工程系、工商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等13个系(部)。学院2012年招生专业46个(方向),涵盖了电子信息、制造、土建、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法律等高职高专教育大类。目前,学院拥有1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建设)课程、12门院级精品课程、10个院级特色专业。通信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和投资与理财专业列入“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获得中央和省财政720万元支持。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坚持“立足中山、面向全省、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方向,明确“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技能,服务社会,改革创新”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培养文理兼通、技能突出、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理念,尽快把学院建成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精品课程和示范性专业的建设力度,主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位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坚定不移地走质量第一、内涵为主、可持续发展的办学之路,朝着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目标迈进。

打“就业、实训、技能”品牌,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重视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生成为适应现代化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在96%以上。

学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截止到2009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年8月,学院有教职工700人,其中专任教师562人,其中正高职称43人,副高职称89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98人,博士(含博士研究生)1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11人。学院还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队伍和技术熟练的技术人员队伍。

学院有良好的网络环境,建有主干千兆校园网,有独立的IP地址、独立域名和网站;学院建有完善的网络课堂直播和点播系统、双向视频会议系统和功能齐全的音像教材录制中心等;学院图书馆拥有藏书8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40万册)、现刊现报632种,引进维普、CNK等多种类型的电子资源数据库;学院还建有完善的多媒体课室、多功能电教室、计算机网络课室、语音室、计算机实验室、汽车实训车间、数控加工车间、电工实习室、制冷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中山校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已建成的首期工程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师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等,完成的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址:广州市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学院设南海校区,地址:南海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三条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属独立法人,具有自主办学权。

第四条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五条学院贴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并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新专业。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技能。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一个或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条学院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并主管,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二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顺利的完成。

第十条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的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学院的院长、副院长由符合高等教育法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十二条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后勤保障工作;

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4.根据国家与学院有关条例聘任与解聘、奖励或者处分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监督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6.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学院院长主持学院办公会议或院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相应的教学指导、检查和监督机构,负责对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全院性教研教改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院与被聘任的教职工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学院的管理人员,按行政岗位职务进行聘任;教学辅导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等职能部门。教学职能部门称为学系、学部、教研室,科研职能部门称为研究室;行政职能部门称为处、室。学院附属机构按学院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和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由社会机构承担的后勤服务工作,学院应按合同规定行使检查、监督义务,以维护师生员工应享有的服务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经费来源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学院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每年给予的财政拨款和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学费收益,同时争取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各种社会资金的支持。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财政部、国家教委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财务工作院长负责制,建立起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主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学院由省教育厅主办,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管理,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教育厅享有以下权利:

1.确定学院办学宗旨并督促学院执行;

2.确定并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办学要求和规模;

3.按干部任免权限,提出院长建议名单和副院长任免名单,报广东省委组织部审核任免;

4.提出学院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等,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教育厅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相关规定拨给年度教育经费和建设经费;

2.盘活教育资源,增强学院办学实力;

3.维护学院的合法权利,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

4.在学院终止时,依法处理学院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学院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2.学院存续期间,对教育厅提供的资产、财政资助和学院合法收益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第二十四条学院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学院章程,保证教育和教学质量;

2.依照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按期向社会输送毕业生;

3.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比例和修订教学计划;

4.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5.学院未经教育厅同意,不得改变资产的用途,不得随意转移使用权,或作抵押以及为他人担保。

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与学生沟通的重要渠道。学生会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学院工作,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

第六章政党和群众团体

第二十七条学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支持各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工会在学院建立其相应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刘卫国

(1954.5-)男,祖籍广东台山,生于广州,研究生学历,讲师。1970年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在海南岛生产建设兵团当知青、任司务长、团委委员;1974年在广州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习;1977年毕业分配到广州外国语学院工作,任体育教师,学生政治辅导员;1983年任团委副书记、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84年任团委书记,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86年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兼团委书记,学院第六届党委委员,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87年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党史、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任班长、党支部书记;1989年在广州外国语学院任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兼团委书记,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1990年在四川外国语学院和北京语言学院参加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班;1992年通过EPT考试被教育部选派为访问学者,到美国威廉玛丽大学研修高等教育管理;1993年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兼学校德育教研室主任;1994年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兼学校德育教研室主任;1996年在湛江市坡头区挂职,任区委副书记。1998年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思想品德课教师;1999年通过考试考察被选入广东省第一期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班,任副班长;2000年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学习公共行政管理专业8门高级课程,研究地方政府管理课题,洛杉矶小组组长;2001年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思想品德课教师;2003年-2006年任中共惠州学院党委书记。2006年-2012年任广东海洋大学书记。 2012年10月调任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方健壮,男,1958年3月出生,广东省惠来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硕士,硕士生导师。

广州外国语学院毕业。分别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英国爱丁堡大学、英国华威大学获得英语语言文学硕士、文学文体学硕士及英国学硕士学位。于1980年7月至2002年7月在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作,历任英语系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英文学院院长、教务处长、校长助理,兼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2002年7月至2011年3月任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教授。2011年4月至今,任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现为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英语教学”全国顾问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小学(学前)教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委员。

长期从事英语语言文学、英语国家社会文化、英语教育的教学和研究。主持多项省级科研教研课题,出版著作、教材18部,先后四次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李海燕,女,1964年1月出生,广东潮阳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副研究员。

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分别于华南师范大学获教育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在华南师范大学电化教育系任教师。1990年至今,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作,先后在人事处、远研室、教务处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科长等职。1999年6月,任开放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2001年6月,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2003年6月至2008年7月,任组织人事处处长。2008年7月至今,任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长期从事高校教育管理与研究工作,主持多项省、校级科研课题,参与多项调研工作,公开发表论文等十多篇。

李江,女,1962年10月出生,广西上林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主编,研究员。

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1982年7月至1984年11月在广西大学工作。1984年11月至1989年6月在广西工学院工作。1989年6月至今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作,历任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教学部主任助理、教务处副处长、教务处长、校长助理。2001年11月至今任学校党委委员。2003年至今任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

现为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现代远程教育协会会长、广东省标准化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价格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标准化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长期高等教育和公共管理研究以及机械工程教学和研究,主持省级和校级课题10项,出版专著3部、教材2本,发表论文30多篇。

余嘉强,男,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研究员。

1982年中山大学毕业,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作至今。1982年至1990年5月在教务处等3个部门任职,历任副科长、科长、正科级秘书。1990年5月至1994年2月历任学生工作处副处长、教育培训处副处长兼德育教研室主任、总务处副处长(主持处全面工作)。1994年2月至2008年4月历任总务处处长、开放教育学院院长、党办校办主任。2002年1月至今任学校党委委员。2008年4月任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

现为广东高校校报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报业协会理事,《广东电大报》(CN44-0701/F)总编辑,《中国电大报》(CN11-0807/G)特约记者。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教务、党务、行政、后勤、学生工作与研究,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多篇,撰写的多篇作品在有关媒体发表,并有多篇获奖。

孙平,男,1964年3月生,陕西韩城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教授,三级警监警衔。

中山大学毕业。分别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91年7月在西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广东司法警察学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副校长。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在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做国内高级访问学者。2003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2004年7月至12月,被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委派到揭阳市挂职锻炼,任榕城区区长助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

现为中国监狱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曾荣获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称号、全国司法系统警察学校优秀教师称号、广东省司法厅优秀教师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主要从事刑罚执行、法律文化、教育人类学的研究。主编、参编学术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30余篇。

副院长、党委委员:陈显强

陈显强,男,1962年3月出生,湖南省新化县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理学博士。

中山大学毕业。分别于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获得理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2年7月至1994年8月,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原湖南娄底师专)数学系工作,曾任分析教研室主任和副系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报编委。1997年7月至今,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工作,历任教学指导中心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学报编委。2008年7月起任学校党委委员。2010年7月至今任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副院长。

现为广东省数学会理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远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长期从事数学教学和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教育部和教育厅立项的多项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执笔撰写研究报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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